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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举办《新婚姻法》公益讲座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12-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中心举办《新婚姻法》公益讲座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针对上述情况,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益大讲堂特邀江苏能成律师事务所巫飞律师举办《新婚姻法》讲座,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新婚姻法的内容和解释,受到中心家长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