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苏州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议在三元宾馆召开。市妇联主席谢建红、市妇联副主席王燕红以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同志出席。各市区妇联主席、分管主席和发展部部长等35人参加。
为有效解决困扰妇女创业就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帮助妇女通过小额贷款实现自主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1月12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曙牵头召开了市财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妇联、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市国发担保公司等部门相关领导及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协调会,就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目前,苏州市《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并在七大城区范围内运行。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申请对象须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妇女;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妇女;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女性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工商营业登记不足两年的初创业妇女。此外,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企业和法人代表为女性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和200万元的贷款。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可向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贷款由区妇联推荐,经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程序后办理贷款手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五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会上,市妇联分解了2500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目标,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