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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共食堂(中餐食堂)、小卖部项目公开招募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1-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因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需要进行公共食堂(中餐食堂)、小卖部项目的招募,现将招募信息向社会公开,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

一、公示时间:

招募公告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 – 11月8日

现场查勘及接待时间:2017年11月2 – 11月8日9:00-17: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公共食堂:约300㎡(含厨房),用于中餐制作及销售;小卖部:儿童楼1楼约69㎡、负1层约100㎡共两处,用于食品(带包装)、学习及日常生活用品销售(中心禁止销售商品除外)。基本的设施设备及水、电、燃气接入(具体请到现场查看)由中心提供。

2.标底:免房租、水电、燃气费用。

3.合作期:一年。

4.经营服务的对象是为中心内的学员、家长、活动会务、场地项目、教职工等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中心工作及活动的需要,在任何时段内,公共食堂的所有餐食必须现场制作,严禁采用配送方式。

5.公共食堂和小卖部项目合并招募,不分拆。

6.项目运营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须由经营方负责办理,在未办妥前(无证)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合同期内由经营方组织不少于2场,内容为餐点制作、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的公益讲座或培训活动。

8.考核:每月中心将对经营方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若考核不合格(低于85分或触犯严重条款)中心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运行。

9.中标单位(经营方)须在办理好相关资质和证照手续后,方可履行合同,否则中心有权关闭相关场所并报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处理。

三、资质要求

1.竞争单位必须在苏州市注册,专业从事餐饮行业或食堂运营及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经营信誉。

2.竞争单位须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食堂3年以上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合作合同、付款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

3.项目竞标成功后须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竞争。

4.最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严重的顾客投诉记录以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四、竞争材料组成(均需盖单位章,否则无效)

1.竞争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原件在评估会议时带齐备查)。

2.竞争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在评估会议时带上)。

3.有效的业绩证明及最近三年内诚信安全经营活动真实性承诺书(即对自己所提供诚信安全经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竞争方案(含报价)。

5.经营安全责任承诺书 (主要是在今后经营中,食品安全、运作期内事故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等相关责任承诺)。

6.特别注意:以上每份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章。竞争单位需将整理好的上述资料装订成册(1份),用档案袋密封,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竞争单位、竞争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递交的材料如有不符合者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竞争资格。

五、评审办法:由中心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判

1.审查资格、资质及响应情况。

2.在符合中心招募要求前提下,由竞争单位作方案陈述、评委问询。

3.最终由评审小组根据竞争单位方案、问询情况及报价决定成交单位。

4.评审时间: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提交竞争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8日下午17:00,联系人:过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电话:80787366。


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