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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策划及视频拍摄服务的招募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7-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现对中心“宣传策划及视频拍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20072801号

项目名称:宣传策划及视频拍摄服务

二、招标内容:宣传策划及视频拍摄服务

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三、招标内容及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阵地宣传,着力打造苏州市妇女儿童公益服务平台,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招标中心活动宣传策划及视频拍摄服务。

2.项目服务期

2020年8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服务清单



4.交付期:签订合同后即按照中心要求开始提供服务(具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地点:苏州大市范围

5.视频存储、归档服务周期:长期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3.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5.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5.1.1投标函;

5.1.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5.1.4投标报价分析表;

5.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5.2 投标书二(技术及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5.2.1技术部分

5.2.1.1投标服务方案;

5.2.1.2技术条款偏离表;

5.2.1.3针对本项目投入使用的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材质、性能说明表;

5.2.1.4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

5.2.1.5商务条款偏离表;安全责任承诺书;

5.2.1.6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5.2.1.7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5.2.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5.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2.2.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2.2.3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2.2.4投标单位的获奖、荣誉情况及履约能力等的其他证明资料;

5.2.2.5报名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材料;

5.2.2.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具体见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三)5.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5.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并单独密封;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等,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5.3.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盖章,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六、投标文件接收: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7月30日9: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5 日17:0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儿童楼1楼总台(高新区邓尉路1150号)

4.接收人:单素敏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中标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高新区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事先下载并填写《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投标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联系人:王建忠、徐超    联系电话:0512-80787638

十、公告期: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

 

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20年7月29日


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宣传策划及视频拍摄服务”招标文件.doc